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4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740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玫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漢律師
- 被上訴人
- 華欣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國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忠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朝昇律師
- 被上訴人
- 正鑫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7月1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