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81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818號
- 上訴人
- 鉅昇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輝律師
- 被上訴人
- 英電舍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朱子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4月25日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81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6年4月25日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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