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勞上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勞上字第2號
上訴人即附 乙○○
帶被上訴人 號
- 訴訟代理人
- 郭振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瑞隆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柯清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6月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勞上字第2號
上訴人即附 乙○○
帶被上訴人 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6月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