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建上易字第4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易字第47號
- 上訴人
- 黃明進即廣碩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品盛營造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人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淼雄律師
- 87巷103弄10號1樓
- 87巷103弄10號1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5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易字第4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5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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