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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建上字第105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林恩山陳雅玲黃國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字第105號

上訴人
汛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尤伯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佑麒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律師
複代理人
陳學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黃國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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