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104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043號
- 上訴人
- 美華園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旺龍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463,5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79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逾期即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043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旺龍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463,5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79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逾期即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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