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106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068號
- 上訴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嘉中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民律師
- 被上訴人
- 戊○○
- 被上訴人
- 丁○○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乙○○
陳恂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3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6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068號
陳恂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3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6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