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19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98號
- 上訴人
- 世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必貿企業股份有
- 上訴人
- 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溫惠美律師
- 被上訴人
- 昱鋒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呂錦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9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9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9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1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