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70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張劍男翁昭蓉陳昆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709號

上訴人
甲○○
上訴人
庚○○
上訴人
戊○○
上訴人
辛○○(民國79年5月17日生)
法定代理人
丑○○
上訴人
己○○

      乙○○

      丙○○

      癸○○

      子○○

      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萬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且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之規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院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陳昆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鐘秀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709號於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