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9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上字第935號上 訴 人 丙○○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律師 被上訴人 台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己○○ 乙○○ 庚○○ 戊○○ 被上訴人 中菲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蔣彥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97年8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呂太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