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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935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黃熙嫣陳玉完呂太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上字第935號

上訴人
丙○○
上訴人
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律師
被上訴人
台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法定代理人
己○○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庚○○
法定代理人
戊○○
被上訴人
中菲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蔣彥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97年8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呂太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黃千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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