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更㈠字第3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更㈠字第38號
- 上訴人
- 丙○○
- 上訴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南雪貞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佳雯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林思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雅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麗玢律師
- 被上訴人
- 榮盛輪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更㈠字第3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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