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字第8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上字第87號
附帶上訴人 北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乙○○等二人因損害賠償事件,附帶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陸萬陸仟捌佰肆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肆仟捌佰壹拾肆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受命法 官 吳光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上字第87號
附帶上訴人 北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乙○○等二人因損害賠償事件,附帶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陸萬陸仟捌佰肆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肆仟捌佰壹拾肆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受命法 官 吳光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