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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張耀彩林金吾盧彥如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

上訴人
佳拓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
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
上訴人
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上訴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周信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則芳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彥詮律師
訴訟代理人
前一人
複代理人
宋一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盧彥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鄭兆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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