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建上字第13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字第131號
- 上訴人
- 良茂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台灣泰科消防保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852,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071元,未據其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字第131號
上列上訴人與台灣泰科消防保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852,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071元,未據其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建上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