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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㈠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
    張劍男翁昭蓉陳靜芬

  • 當事人
    丙○○禾家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更㈠字第129號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 訴 人 禾家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 訴 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戴森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9月1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陳靜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應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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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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