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智上更㈠字第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智上更㈠字第4號
- 上訴人
- 元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邱俊哲律師
- 被上訴人
- 仟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法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燕媺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郁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蕭育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滕澤珩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5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