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呂太郎、劉坤典、徐福晉
- 當事人李政和、黃桂紅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號上 訴 人 李政和 高火盛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方慰 被 上訴人 黃桂紅 王美雲 林克榆 李文聖 宋雲華 新北市. 魏梅珠 盛惠玲 林 發 沈玲慧 陳慈心 莊雪娥 張嘉惠 賴秀鳳 林哲平 時代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美雲 訴訟代理人 陳映委 黃世瑋律師 複 代理人 洪巧玲律師 朱容辰律師 被 上訴人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代 表 人 江朝國 被 上訴人 鴻亞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良夙 被 上訴人 根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邦 被 上訴人 邱漢卿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4月1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太郎 法 官 劉坤典 法 官 徐福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秦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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