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15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157號
- 上訴人
- 根基旺綠化園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華
- 訴訟代理人
- 謝宗欽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聰律師
- 被上訴人
-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明
- 訴訟代理人
- 齊彥良律師
- 被上訴人
- 青松綠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款項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7月2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