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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勞上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吳謀焰李瑜娟李昆曄

  • 當事人
    李明明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勞上字第28號上 訴 人 李明明 訴訟代理人 李勇三律師 被 上訴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文聰 訴訟代理人 蔡正廷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正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謀焰 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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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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