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25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1259號
- 上訴人
- 南河砂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追 加 被告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追 加原 告 辛○○○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六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99年4月6日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5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