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228號

減少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林恩山黃國忠郭松濤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228號

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瑞悅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玉山律師
被上訴人
三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減少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黃國忠

              法 官 郭松濤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方素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2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