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649號上 訴 人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柏舟律師 被上訴人 泓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洪禎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6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藍文祥 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陳麗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張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