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㈠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去所有權妨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吳謀焰、許紋華、李昆曄
- 法定代理人鍾阿土、林正豪
- 上訴人翁正雄
- 被上訴人陳翁素香、佶利營造有限公司法人、共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更㈠字第158號上 訴 人 翁正雄 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律師 複 代理人 簡長輝律師 被 上訴人 陳翁素香 翁月桂 翁和誠 良將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阿土 被 上訴人 佶利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豪 上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除去所有權妨害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謀焰 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鐘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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