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2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上字第28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許美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美律師
- 上訴人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謝天仁律師
吳佩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上字第28號
吳佩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