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追加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06 日
  • 法官
    林金村李慈惠王麗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48號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五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林連財即連豐水電工程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林綉君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上午11時 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王麗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余姿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字第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