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6 日
- 當事人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大欉、新北市政府、朱立倫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66號上 訴 人 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大欉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君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張倪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謀焰 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莊昭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