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綠實營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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