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更㈡字第1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鄭雅萍徐福晉詹文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更㈡字第15號

上訴人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訴訟代理人
王寶輝律師
複代理人
黃文祥律師
被上訴人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萬寧
被上訴人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吉輝
被上訴人
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月玲
被上訴人
利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薇薇
被上訴人
興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吳詩敏律師

      李惠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2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徐福晉

               法 官 詹文馨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秋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建上更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