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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海商上易字第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吳謙仁蘇瑞華李瓊蔭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海商上易字第6號

上 訴人即

被上訴人
喬崴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汪士凱律師
上訴人
廣慶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顏火炎律師
被上訴人
燁泰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律師
複代理人
黃正欣律師
複代理人
受 告知人 德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法定代理人
受 告知人 德豐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上訴人
成泰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代理人
甯若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謙仁

               法 官 蘇瑞華

               法 官 李瓊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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