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 上訴人
- 增霈建設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之1
- 法定代理人
- 陳水龍
- 訴訟代理人
- 周宜隆律師
- 被上訴人
- 大台北華城華城特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德
- 訴訟代理人
- 黃子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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