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30 日
- 當事人增霈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上 訴 人 增霈建設有限公司 之1 法定代理人 陳水龍 訴訟代理人 周宜隆律師 被上訴人 大台北華城華城特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文德 訴訟代理人 黃子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陳麗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鄒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