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蘭吳燁山陳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688號

上訴人
增霈建設有限公司
上訴人
之1
法定代理人
陳水龍
訴訟代理人
周宜隆律師
被上訴人
大台北華城華城特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文德
訴訟代理人
黃子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5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陳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鄒賢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