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73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732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董安丹律師
- 被上訴人
- 香港商昶旭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任 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73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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