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7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上字第78號
上訴 人即
- 被上訴人
- 宏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乙○○
- 即清算人
- 上訴 人即
- 被上訴人
- 宏梅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文燦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一帆律師
- 複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上訴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良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明哲律師
- 被上訴人
- 茗城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1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