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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29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湯美玉李慈惠丁蓓蓓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296號

上訴人
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炘諭
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被上訴人
柏帝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松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律師
複代理人
賴錫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5月1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丁蓓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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