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湯美玉、李慈惠、丁蓓蓓
- 法定代理人林炘諭、吳文松
- 上訴人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柏帝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296號上 訴 人 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炘諭 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被上訴人 柏帝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松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律師 複代理人 賴錫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5月1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陳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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