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字第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林金吾古振暉李昆曄

  • 當事人
    簡有瑋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上字第111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簡有瑋 訴訟代理人 賴錫卿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健鑫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雄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重球 訴訟代理人 林峻立律師 王聖舜律師 趙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張永中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