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34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346號
- 上訴人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貴明
- 訴訟代理人
- 楊肅欣律師
- 被上訴人
- 鎧迪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葉德順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承訓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陽文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姿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8月23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3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8月23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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