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7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75號
- 上訴人
-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桂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立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州律師
周志吉律師
馬翠吟律師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75號
周志吉律師
馬翠吟律師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