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65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651號
- 上訴人
- 黃文忠即龍城金屬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武堂
- 參加人
- 建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仁
- 被上訴人
- 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3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及參加人應就被上訴人主張逾期罰款抵銷部分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