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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802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藍文祥張競文吳燁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上字第802號

上訴人
雷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發
訴訟代理人
蘇進文律師
被上訴人
黃文德
被上訴人
呂清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晴玲律師
複代理人
陳郁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

            審判長法 官 藍文祥

               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吳燁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于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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