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91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917號
- 上訴人
- 陽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森源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中律師
- 被上訴人
- 陽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鴻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育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91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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