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更㈠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上更㈠字第8號上 訴 人 劉文男 訴訟代理人 林恒毅律師 被上訴人 昇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鍊岸 訴訟代理人 廖湖中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明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