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建上字第13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字第130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達邦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建忠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媖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聯福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任崇堯
- 訴訟代理人
- 柯君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9月27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字第13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9月27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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