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45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459號
- 抗告人
- 容美醫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笙揚數位系統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裁全字第84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未依法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則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459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笙揚數位系統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裁全字第84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未依法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逾期則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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