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7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28 日
- 當事人王權棋即東峯企業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760號抗 告 人 王權棋即東峯企業社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鼎好工程有限公司、甲○○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0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聲請訴訟救助,於法不合,已另行裁定 駁回,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 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三 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廖 月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