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76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760號
- 抗告人
- 王權棋即東峯企業社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鼎好工程有限公司、甲○○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0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聲請訴訟救助,於法不合,已另行裁定駁回,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抗字第760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鼎好工程有限公司、甲○○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0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聲請訴訟救助,於法不合,已另行裁定駁回,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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