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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回復原狀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林金村周祖民王麗莉
  • 法定代理人
    杜柏勳

  • 上訴人
    陳嘉彬林碧雲連若君連梅君張瑞玲陳蓓玲王瑞卿何淑華江阿香邵蓓嵐沈文宣楊茵淇昱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匯茂建設有限公司法人游智誠李澤汝盧明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243號上 訴 人 陳嘉彬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上 訴 人 林碧雲 連若君 連梅君 張瑞玲 陳蓓玲 上 列 五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銀山律師 上 訴 人 王瑞卿 何淑華 江阿香 邵蓓嵐 沈文宣 楊茵淇 昱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杜柏勳 上 列 七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高涌誠律師 許樹欣律師 俞亦軒律師 黃旭田律師 被 上訴人 匯茂建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游智誠 上 列 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張信陽律師 被 上訴人 李澤汝 盧明珠 上 列 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王麗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余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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