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26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蕭艿菁賴劍毅林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264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楊景川
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全葳工程有限公司
即上訴人
全慧工程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黃宜塤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2月1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林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陶美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