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38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380號
- 上訴人
- 台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復生
- 訴訟代理人
- 羅明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秀晴律師
- 被上訴人
- 耕新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昆川
- 訴訟代理人
- 許嘉容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秋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1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380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1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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