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71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18號
- 上訴人
-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政隆
- 訴訟代理人
- 黃冠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韻如律師
- 被上訴人
- 弘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志平
- 訴訟代理人
- 吳麒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永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1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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