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73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37號
- 上訴人
- 聯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玉霞
- 訴訟代理人
- 盧國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歐德芳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武
- 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凱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3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