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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
    王聖惠傅中樂呂淑玲
  • 法定代理人
    葉玉霞、王國武

  • 上訴人
    聯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37號上 訴 人 聯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玉霞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 代理人 歐德芳律師 被上訴人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法定代理人 王國武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 複 代理人 鄭凱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呂淑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明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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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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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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