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77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70號
- 上訴人
- 台灣寶麗隆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建發
- 訴訟代理人
- 陳曉祺律師
- 被上訴人
-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添財
- 被上訴人
- 周昌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桂君律師
梁堯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770號
梁堯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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