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勞上字第3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上字第35號
- 上訴人
- 黃俊賢
- 訴訟代理人
- 李弘仁律師
- 被上訴人
- 信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鴻仁
- 法定代理人
- 1
- 訴訟代理人
- 劉法正律師
余惠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4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上字第35號
余惠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4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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